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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泉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

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

一、学校概况

学校名称:阳泉职业技术学院

学校代码:12893

学校地址:阳泉市开发区学院路

办学层次:高职

办学类型:高等职业技术教育

办学性质:公办

  邮政编码:045001

二、录取原则及规则

第一条 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开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
第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,执行教育部规定的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机制。

第三条 设立由院领导、纪检委、招生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招生工作,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体、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第四条 按照理工类、文史类分类录取。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达线后,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。

第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,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%以内。

第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、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,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,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。

第七条 在录取专业时,将根据招生计划、专业志愿数和生源等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,专业志愿级差视生源情况一般在2-10分之间,同时还要参考相关科目成绩。

第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,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,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,如果生源仍不足,经各省招生委员会同意,可适当降分录取。

第九条 在高考分数相同条件下,优先照顾品学兼优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,可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,但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,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,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。

三、特殊专业要求和限制

第十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,男女比例不限(采矿工程,煤矿开采技术、矿井通风与安全等特殊专业只招男生)。

四、体检要求:严格执行全国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

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,学校按有关规定要统一进行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,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。

五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

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考核成绩合格,颁发阳泉职业技术学院(高职高专)毕业证书。

六、招生计划和各专业收费标准

备注: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,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,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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